liú yǔn
刘允
发布单位: 大潮汕文化及族谱平台
分类: 潮汕人物 已阅览: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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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描述

       刘允(1069年-1125年),字厚中,生于北宋时期海阳县东津(今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)。他自幼聪慧,凭借着扎实的学识,在宋哲宗绍圣四年(1097年)奏三甲进士,就此踏上仕途,他始终恪守祖上“忠于职守、遵章守法”的训示从政,多方减轻民众负担,为人称道。
 

       初入官场,刘允担任循州(今广东龙川一带)户曹,负责一方军队粮饷。到任后,他很快发现官府巧立名目向百姓横征暴敛,看着百姓在沉重赋税下艰难求生,刘允心中满是愤慨,决心改变这一乱象。他严令禁止向百姓多收无依无据的附加费用,明确规定只能按照朝廷颁布的号令收取正常税费。在他的坚持下,循州多年的积弊被成功革除。百姓们极大减轻负担,对他感恩不已。
       然而,循州的问题不止于此。当时的州守毫无爱众恤民之心,对士卒役使无度,甚至连例休日都不放过,强迫士卒为自己采伐木材。士卒们苦不堪言,心中的怨恨越积越深,甚至萌生出造反的念头。刘允得知此事后心急如焚,他深知,如果真的发生暴动,官府出兵镇压,受苦的还是百姓。权衡之下,他决定前往伐木现场劝解官兵。面对愤怒的士卒,刘允诚恳地表达了对他们遭遇的同情,同时晓之以理,说明造反的严重后果,承诺会向上反映他们的困境,为他们争取应有的权益。刘允的真诚和担当打动了士卒们,一场一触即发的危机就这样被平息,他在循州百姓中的威望也越来越高。
       不久后,刘允调任程乡(今梅州)知县。刚到任,就遇上了大旱之年,赤地千里,农作物颗粒无收。可州府却对此视而不见,依旧照常催租逼赋,百姓们怨声载道。刘允对州府这种不顾百姓死活的做法极为不满,他据理力争,却毫无效果。幸运的是,朝廷派遣使者南下察访各地情况。刘允抓住这个机会,陪同使者深入民间,了解灾情的真实状况。随后,他将实情写成《丰歉状》奏章,向朝廷反映灾情,并恳请豁免租赋。在他的努力下,朝廷最终同意了他的请求,程乡百姓得以减负,避免了流离失所的悲惨命运。
       刘允谨记祖上“勇担责任”家训,不畏强权。依照朝廷惯例,程乡民众每年都要缴纳供给军队的“军衣布”钱,每户三百钱。但当时供应朝廷的“贡布”价值一千二百钱,漕使却下令让所属州县一律按“贡布”价格“令民折纳”,这无疑将使百姓的负担增加数倍。刘允深知百姓难以承受如此重负,果断拒绝执行漕使的指令。他义正辞严地说:“倘使者怒,不过逐令耳。”为了百姓的利益,他不怕得罪上司。他据理申辩,指出“军衣布”钱和“贡布”用途不同,价格差异巨大,绝不能混为一谈。在刘允的坚持下,漕使无奈收回成命,同意按三百钱上缴。程乡人民为了感激他爱民如子的情怀,特意立祠纪念他。
       宣和二年(1120年),刘允擢升为化州知州。化州南濒大海,盛产玳瑁、翡翠。以往,地方官吏常购买这些奇珍异宝敬献上司,花费巨大,然后将费用转嫁到百姓身上,百姓苦不堪言。刘允到任后,坚决废止了这种“潜规则”,让百姓们松了一口气。同时,他还着手处理历年积案。在短短10天内,就妥善清理了一百多宗不决宿案,展现出了卓越的理政能力。化州所属吴川县发生了一起冤案,部分盐户为防身蓄备兵器,却被人诬陷为“私蓄戍器,勾结海盗”,几十人因此入狱,还被定为死罪。定案后上报化州,刘允觉得事有蹊跷,便认真进行复审。经过深入调查,他终于澄清事实,亲自为盐户辩护,让五十多条人命得以存活。
       刘允始终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,为官一任造福一方。临终前,他还不忘提笔写下遗训,嘱咐儿孙辈要勤俭持家、忠厚待人,丧葬不可效法愚俗。他的故事在民间代代相传,成为人们心中的楷模,激励着后人秉持正义、关爱百姓。